光大原董事長唐雙寧被訴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十二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二日通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檢依法指定,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光大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光大系”已有多位高管落馬。接替唐雙寧出任光大集團“一把手”的李曉鵬,已被最高檢決定逮捕,該案也在進一步辦理中。
魯原高官受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十二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二○○一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二九億餘元,其中七千三百三十八萬餘元截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述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孫述濤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