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票贊成獲一般性通過
羅司:新交通法一定有“扣分制”
【本報消息】爭議大、有排拗的新《道路交通法》法案,經政府今年二月五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後,兩個月後的昨日正式進行一般性討論,並以廿七票贊成、兩票棄權,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法案進入細則性討論時政府會持開放態度,“乜都可以傾,條條都可以傾”,但底線係一定會有“扣分制”,“扣多啲、扣少啲;乜嘢扣、乜嘢唔扣,都可以傾。”
羅立文表示,修改《道路交通法》目的是管理好交通問題,唯一新增的是“扣分制”。根據法案的理由陳述,“扣分制”適用於所有持有效澳門特區駕駛執照或證明駕駛資格的其他文件的駕駛員(包括非本澳居民),並建議尤其對該等駕駛員實施的不遵守特定的禁止標誌交通信號的指示等的行政違法行為作扣減分值紀錄;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引致在法定期間內禁止駕駛的法律後果。
議員倡清零機制
另外,被禁止駕駛的駕駛員須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及通過駕駛理論測驗。上次法案引介期間,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曾表示,駕駛者不遵守特定的禁止標誌交通信號的指示等的行政違法行為,將作扣減分值記錄,而這些交通信號現時約廿九個,“扣分制”範圍是當中十七個。
法案一般性討論期間,多位議員就“扣分制”表達意見,包括希望設清零機制、反映職業司機對“扣分制”的擔憂等,亦有議員關注其他措施如行人過路使用手機會被罰、醉駕、毒駕罰則等。
政府乜都可以傾
羅立文重申,法案唯一新增的是“扣分制”,在早前諮詢時大部分意見倡引入,不是為做而做,強調法案底線是一定會有“扣分制”,但“扣多啲、扣少啲;乜嘢扣、乜嘢唔扣,都可以傾。”至於其他交通內容的修改,他承認不易達成共識,因為每個人都有意見,“駕駛者有駕駛者意見,行人有行人意見,政府要取得平衡。”強調細則性討論時持開放態度,“乜都可以傾,條條都可以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