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V形地”管轄法案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下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法案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法案時表示,根據經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他稱,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參考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以及第1/2020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視同位於特區內
法案建議,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座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
為使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禁興建商業樓宇
議員謝誓宏及梁孫旭關注相關陸地和海域的面積大小及租金多少,並關注特定發展項目的限制,在輕軌站、交通運輸系統上會否涉及停車場或商業配套?張永春回應時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明確用於澳門輕軌東線項目的建設,由正式移交日至二○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使用期間內不能改變用途,他又舉例,建設機電等屬輕軌建設的必要設施,但不允許在輕軌上興建商業用途建築。
租金待協商確定
張永春指出,特區政府及珠海市相關技術部門正進行測量等相關工作,最終透過國務院確定相關陸地和海域準確的座標及面積,他估算面積約三千七百平方米。至於有關土地是在指定期間租予澳門,屬有償的租賃關係,租金將由雙方協商確定,暫時未確定。
《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在出席的廿九名議員全票贊成下,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