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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8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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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促修法保障工傷補償

林宇滔促當局盡快完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

林宇滔促修法保障工傷補償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認為,本澳僱員在遭遇工傷意外及職業病損害時不僅身體受到損害,需要休假時僅可獲三分之二的薪酬補償,可謂雙重打擊。他書面質詢促當局盡快完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保障已受工傷或職業病的僱員基本薪酬不受影響。

在尊重和保障工傷責任實體(主要為保險公司)的合理爭議及上訴權的前提下,質詢當局會否考慮修法明確針對於每一次賠償給付,設定如最長一個月的異議時限,令對醫囑有異議的責任實體,盡早提出爭議,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保障員工不會變相被放“無薪假”。

避免放“無薪假”

他以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為例,僱員倘因工受傷或證實患上職業病,每日的工傷病假賠償為平均收入的五分之四;台灣地區《勞動基準法》亦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員更可獲全額薪酬補償,反映澳門目前標準較港台兩地為低,他質詢當局會否修法調升本澳僱員因工傷而暫時無能力工作期間可享有的給付比例至全額薪酬。

對於《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生效至今三十年,僅修改少量條文,整體法律制度已無法符合最新的社會發展需要。

根據立法會《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意見書,當時政府已明確表示“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全面更新,已進入研究修改階段。”

林宇滔指出,九年過去,就相關法律的全面修改未見有任何實質進展,質詢要求當局交代目前的立法進度,何時依法就法律的全面修訂諮詢公眾,以及將法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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