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配套立法延展至各施政領域
學者倡五司納入國安委
【本報消息】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課程主任李洪江表示,未來,澳門特區應當繼續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逐步完善其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各範疇相適應的立法,與國家新《國家安全法》配套銜接。
日前舉行的“澳門回歸廿五年:變革與創新”學術研討會上,主題發言者之一的李洪江分享了關於《總體國家安全觀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發展完善研究》研究文章。表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基礎、主幹和核心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初步形成,充分貫徹體現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和外延。
金融等領域未規範
為與國家新《國家安全法》配套銜接,李洪江提出兩點發展完善建議:一是進一步拓寬國安配套立法的領域。由於內地新《國家安全法》的制訂出台,澳門特區政府也意識到國安的範圍較以往發生變化。澳門特區保安範疇曾提過澳門會加快相關國安配套立法。但從目前來看,保安司司長所負責的主要是圍繞保安範疇相關職能所在的領域。其他領域,如金融安全、生態安全等尚未規範。
為此,他建議,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考慮,將國安配套立法所涉及的領域,逐步擴大到與新《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國家安全領域相對應的各個領域。不僅是保安,還應包括經財司、社文、運輸工務等各個施政領域範疇,只要這個領域範疇的事務可能涉及國家安全,都應當提早通過法律制度予以規範,以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
二是適時擴大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人員的範圍。李洪江表示,目前澳門維護國安委員會的委員主要以保安司為主,不包括經財司、社文司、運輸工務司,即這三個司的人員並非澳門維護國安委員會的成員。新《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等諸多範疇,在澳門對應的是經財司、社文司、運輸工務司負責的範疇,而在澳門維護國安委員會的人員組成上並沒有得到體現。
李洪江指出,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香港維護國安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全部三個司的官員。故建議為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廣泛的國家安全範疇,建議澳門維護國安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應在現有人員組成基礎上,增加經濟財政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三個司的人員,即應當包括澳門特區全部五個司的官員,以盡可能覆蓋新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國家安全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