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冀武器管控法盡早生效
競賽用槍准照降至十五歲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昨日下午三時召開會議,分析及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希望法案盡早生效,以便配合做好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的安保工作,現將法案的生效時間提前。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
陳澤武指出,昨會議討論政府的新工作文本。當中對可持有自衛槍的行政長官、各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行政會成員、立法議員、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新增要求須提前通知治安警察局其即將卸任,以便當局處理有關武器及彈藥,以往僅由治安警通知要收回武器及彈藥。
此外,政府放寬申請體育競賽用槍准照的年齡,由年滿十六歲降至十五歲,日後武器彈藥店經營者可向年滿十五歲人士租賃指定氣手槍及氣步槍,有助有關運動的培訓和發展。新文本還建議,持有武器准照的公司當發生控股變動時,須預先通知警察當局並取得同意,才可變更控股狀況。
政府原本建議法案自公佈起一百八十日生效,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表示,今年是澳門回歸祖國廿五周年,為更好做好安保工作,希望法案盡早生效,現改為自公佈起六十日生效。委員會也會盡快撰寫意見書交予大會細則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