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
何澤華被控受賄逾九億四
【中新社北京廿二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三月二十二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一九九八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何澤華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九點四三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用職權影響力牟利
檢察機關指控稱,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何澤華在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煙草業務承攬、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百四十七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何澤華的刑事責任。
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庭審中,何澤華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何澤華曾長期在煙草系統供職,他從一九九五年五月開始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二○○三年七月出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二○一四年卸任。
二○二三年七月,官方通報何澤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將手中的公權力和煙草資源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煙草業務承攬等方面牟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