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適當放寬數據跨境流動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京報》、鳳凰網二十二日消息:三月二十二日,國家數據局公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
助力數字經濟發展
規定指出,為了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制度的實施和銜接作出進一步明確,適當放寬數據跨境流動條件,適度收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數據跨境流動,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規定要求,數據處理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識別、申報重要數據。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佈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國際貿易、跨境運輸、學術合作、跨國生產製造和市場營銷等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向境外提供,不包含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的,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數據處理者在境外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傳輸至境內處理後向境外提供,處理過程中沒有引入境內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的,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