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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6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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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促依法保員工權益

林宇滔要求特區政府確保港鐵(澳門)員工轉入澳門輕軌公司的權益不受損

輕軌員工憂轉職管理公司失工作年資

林宇滔促依法保員工權益

【本報消息】港鐵(澳門)為期八十個月的“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同將於今年十二月到期。因應近日有港鐵(澳門)員工反映擔心“斷約”而喪失工作年資。議員林宇滔要求特區政府及輕軌公司落實監督合同的責任,確保港鐵(澳門)已轉入和將轉入澳門輕軌的約五百名本地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轉職合同設試用期

林宇滔表示,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表示,輕軌公司將逐步接管港鐵(澳門)的工作,政府去年六月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時表示,若更換營運公司,政府已有安排,大部分員工都會留用。但近日收到不少港鐵(澳門)本地員工求助,反映在港鐵(澳門)轉職往輕軌公司的過程中,兩家公司對員工現有年資的處理避而不談,只着員工盡快與輕軌公司簽署任職合同,但該合同設有試用期,意味着輕軌公司並無承認員工在港鐵(澳門)原有的年資,僅以新的聘用合同聘請新員工,而非輕軌公司在年度報告所講的“轉入”,甚至早前已“被入職”澳門輕軌公司的員工,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簽署自願離職港鐵(澳門)的協議書。

關注是否違勞工法

林宇滔指出,若上述情況屬實,等同逼使約百多名已轉職的員工,以及約四百名即將轉職的員工,必須放棄原有在港鐵(澳門)的年資才能轉到輕軌公司入職,直指這是違反善意原則,甚至涉嫌違反勞工法。他提到,為免因專營權更換令員工出現“斷約”喪失工作年資的問題,特區政府早在逾十年前已清晰要求若合同到期該公司未獲新合同,應與原有員工計算年資解僱補償。故今次港鐵(澳門)員工轉入輕軌公司,港鐵(澳門)有必要及有責任,按《勞工法》結算員工的年資解僱補償。

他引述港鐵(澳門)員工反映,由於港鐵(澳門)現時尚餘四百名員工,近日正陸續被安排轉移到輕軌公司及簽署合同,不少員工對此安排極為不滿,惟擔心被秋後算帳而不敢公開反對。林宇滔就此問題,已發信行政長官能公開交代事件和跟進情況,亦已將有關情況通知勞工局,希望其關注及主動了解當中是否存在違反《勞動關係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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