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勝於治療 有問題應及早求助
律師籲加強宣教家暴法
【本報消息】司警公佈一名面臨離婚的本澳男子涉嫌用菜刀斬傷妻子,澳門雙職女性協會理事、律師雷綺雯譴責相關行為,並呼籲當事人發現問題時應盡快向專業人士或機構求助,盡早處理衝突和獲得情緒支援。當局應加強宣教“家暴法”,讓公眾提高防治家庭暴力行為的認知。
現存不少隱藏個案
雷綺雯表示,“家暴法”生效以來,社會已明顯重視家庭暴力的問題,居民的意識普遍提高,透過政府及機構的跨部門合作,提供更多被害人獲得主動求助的途徑、支援及保護等,提早介入懷疑家庭暴力的個案,減低發生家暴。惟現時仍存在很多隱藏個案。
雷綺雯認同政府推出各項措施盡力為受家暴困擾的家庭提供全面支援,對雙職家庭和婦女大大提供了安全網。然而,最有效解決問題始終離不開預防,加強宣教“家暴法”是重要的一環。
精神侵害同樣觸法
雷綺雯表示,“家暴法”目的是針對當出現涉及家庭暴力行為,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定性及公共實體介入的範圍,以及對被害人提供支援措施的規定。為此,有必要明確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義,即泛指具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之間所實施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可處一年至五年徒刑,或涉及其他加重情節時的刑幅將會加重。須要注意的是,此法律保護的是屬個體的人及人類尊嚴之人格權的法益,除了眾所周知的身體虐待及性虐待造成傷害,透過語言攻擊而達至一定程度的精神侵害時,同樣可能被認定觸及家庭暴力罪。
社工局或其他公共實體介入家庭暴力或相關危險情況並不取決於有關行為的刑事定性。故此,當發現問題時,應盡快向專業人士或機構求助,以盡早處理衝突和尋求情緒支援,及早解決問題及接受專業介入跟進,呼籲居民應提高自我行為及自我保護意識,共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