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鑒中華之光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回歸以來,澳門和內地的關係、《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關係都是密不可分的。
《憲法》宛若一座築起人民權利的高牆,從我們出身之前,它便環繞着、保護着我們,我們執行我們的義務,也攥緊着人民的權利,尤其是《憲法》第三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條條例意味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的同時也受人民監督,人民擁有足夠的信心相信政府、相信未來的日子。
或許我們用歷史來舉例子,當我們站在歲月的肩膀上遠眺,我們看到了那個舊社會裏,封建貪腐的中國,看到了那個千瘡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國,軍事武力固然重要,可若沒有後續法律的發展,又何談如今的盛世。此時此刻,我用着我的文筆,用着語言的力量來傳達我的情感,這何嘗不是一種幸運?而這一切,都要歸功於國家的根本——《憲法》。
《憲法》對人民、對澳門作出強大的作用,《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如同母子般的血緣關係,它們為澳門居民爭取幸福、開闢前路。
法治興則國興,法制強則國強,當前改革發展穩定,離不開法治護航,經濟社會建設與百姓平安需要法制守衛。法治中國乘風破浪,離不開思想燈塔的定向領導。
梁嘉儀 東南 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