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發出或補發“車契”
第二/二〇二四號法律《汽車登記制度》於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配合汽車登記電子化,辦理各項與汽車相關的登記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自該日起不再發出所有權登記憑證(俗稱“車契”)。假如車主遺失或損毀原有的“車契”,亦不會再補發“車契”。
在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已發出的“車契”繼續維持有效,直至因辦理新的汽車登記而使“車契”上所載資料發生變更為止。透過法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新推出的“汽車登記訊息平台”,可即時查閱汽車是否具有有效的“車契”。
現時,如欲查詢汽車車主的身份,可透過以下方式獲取汽車登記資料:
一、登入“一戶通”,點選“我的車輛——所有權登記資料”,車主可實時查看本人的汽車登記資料;
二、登入“一戶通”,申領查車紙(電子版)或汽車登記證明(電子版或紙本);
三、親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領查車紙或汽車登記證明(紙本)。
下周,本欄繼續為大家介紹依職權作出汽車登記的內容,敬請留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二/二〇二四號法律《汽車登記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