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牌非成績唯一定義
運動員要有成績才有更大資助,但沒有資助又難做好訓練提升成績,一直是“有雞先定有蛋先”的世紀難題。如何界定為“有成績”,難免一百人有一百把尺。
部分體育項目,即使只限於亞洲範圍,澳門運動員取得成績並不容易。例如一些團體項目,以至例如乒球、羽毛球及游泳項目,無論是國家隊抑或其他亞洲國家,都屬世界級強勢項目。即使澳門運動員交出超水準的好表現,亦難以達到世界級爭奪獎項的水平。
贏得獎項是否就代表是“好成績”?另一方面,即使取得澳門代表隊歷史以來最佳成績,刷新澳門紀錄但無獎項,這又是否就代表“冇成績”?澳門游泳項目某幾位運動員,近年多次打破澳門紀錄,不過參賽面對國家隊、日韓等世界級運動員,試問澳門運動員又有多少機會能夠站上頒獎台?團體項目如三大球類,即使回顧澳門早年最具競爭力的年代,要在國際賽贏得獎項同樣並非易事。
每個體育項目從參賽條件、比賽對手都不盡相同,要真正體現“好成績”三字,不同項目應有各自一套定義。獎項獎牌絕不是、亦不應該是定義運動員有否成績、成就的唯一標準。對運動員不能單一只用成績判定給予多與寡的支援,這是體育運動發展中理所當然的道理。
賈大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