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業餘拳賽打死人案昨判拳手無罪
初院:賽事裁判涉過失殺人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對三年前本澳一宗打死人拳賽案宣判,認為事件中是當日擔任裁判的泰拳教練失誤,導致被害人受重傷致死,他涉嫌過失殺人;被控“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致死罪”的泰拳運動員則是在遵守規則下作賽,沒有足夠證據其是故意打死被害人,判處泰拳運動員無罪。由於檢察院沒有檢控教練,法庭會對教練製作證明書送交檢察院調查。
被害人多次被擊頭
本案嫌犯為泰拳運動員楊某,昨有出席宣判,早前應訊時保持沉默。他及比賽當日在場擔任裁判的利某,均被死者家屬要求作出賠償。而利某的本職是泰拳教練。
案發於二○二一年十月四日氹仔一間拳館。案情指該場友誼拳賽由被害人發起,他與楊某均同意不使用頭套作賽。於比賽首回合,被害人數次被楊某擊中頭部;第二回合,被害人再次被擊中頭部,繼而倒下並坐在擂台上,裁判宣佈終止比賽,此時被害人曾與楊某交談,但到台下休息不久便暈厥倒地。被害人被送院搶救時昏迷,經過九日治療,終告不治。
有責任保拳手安全
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宣判稱,該案是一宗不幸事件。為調查嫌犯是否有罪,法庭委任了專家鑑定人分析比賽過程,並多次觀看有關錄影片段。在綜合分析拳賽規則等證據後認定,嫌犯與被害人實力懸殊,比賽中被害人是捱打一方,在首回合賽事,裁判未有數足秒數;次回合被害人的頭部已遭重擊,被打至毫無還擊之力時,裁判沒有即時中止比賽,實屬失誤。且在業餘比賽裡,裁判有責任更保障拳手安全,但利某沒有這樣做,因此法庭更有理由相信,是利某失誤導致被害人受重傷致死,但很遺憾檢察院未有對利某進行調查。
脫罪拳手無須賠償
相反,嫌犯是在遵守規則下作賽,沒有足夠證據嫌犯是故意打死被害人,故裁定嫌犯無罪,並毋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庭認為,利某涉嫌過失殺人,將製作證明書送交檢察院作適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