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賦予我們平等權
母親大概到小學三年級時就沒再讀書了,可這並不妨礙她對我的教育,她用自己的生活經驗教我,用自由的風育我,存在於老一輩的頑固思想停止在她身上,她希望我能夠張開羽翼、自由翱翔,不要像她一樣辛苦。
只是,我沒有想過有一天我這麼好的母親,也會遭受到排擠和歧視。母親一直是個好客熱情、受人喜愛的人,只是有一天晚上,母親下班回家的時候,我感覺到她心情有些低落,基於我和她經常像朋友一樣聊天,我開口問她發生了什麽事,只見她微微嘆氣,沉沉的開口說道:“今天公司有個英語考核,我一點都不會,努力做完之後,經理看我錯了很多,就什麼話都不說了。”她就這樣說了。原來是她的經理帶頭故意排擠她、打壓她,原本我一直以為只有年少無知的孩童才會有如此惡劣,直至今日,我才知道這些人的本性就是這樣,無論是何模樣。
我希望那個身為“人傑”的經理能夠知道《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無論一個人的文化程度如何,這些不過傍身之物,沒有人能歧視他,在《澳門基本法》的保障下,我們都是平等的。
在這個平等的盛世,我感恩《澳門基本法》給我帶來的底氣,讓我和母親都能夠擁有生為平凡人的自尊,它努力地製造了美好的社會環境以及健康的生活日常。
楊諾盈 東南 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