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院撤前總理英拉罪名
【香港中通社四日電】據外媒四日報道,泰國最高法院當日撤銷前總理英拉濫用職權罪名。
路透社四日引述泰國媒體和英拉的律師說,最高法院對這一裁決達成一致。不過,法院尚未就裁決發表聲明。
流亡海外六年多的英拉是泰國前總理他信最小的妹妹,他信二○○六年因軍方政變下台,英拉於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出任泰國總理。
英拉任內推行數十億美元的大米收購計劃,導致政府在二○一一年至二○一二年蒙受二千八百六十六億泰銖(約八十億美元)虧損。泰國憲法法院於二○一四年以濫用職權、違反憲法為由解除英拉的總理職務。二○一七年八月,英拉在法院宣佈判決前流亡海外至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泰國最高法院在英拉缺席審判中裁定她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處她五年有期徒刑。
另據泰國頭條新聞四日報道,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泰國最高法院政治法庭曾針對英拉濫用職權,調任人員一案進行第三次開庭聽審。在這次開庭中,政治法庭認為英拉並無不良意圖,不構成濫用職權或不作為的罪名,因此決定撤銷對其上訴和駁回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