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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第A03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外僱擬不可組織工會

陳澤武(右)、林倫偉。

二常會昨議《工會法》新文本

外僱擬不可組織工會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工會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政府的新文本提出籌組工會的至少七個僱員,均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澳門居民是新增內容,這意味着外僱不能組織工會,只能參加已成立的工會,委員會將邀請政府代表出席說明有關政策改變的原因。

有委員倡禁外僱入會

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陳澤武稱,新文本最大的改動是上述關於工會組成及登記的內容。對此改變,委員會沒有意見,但有一名委員認為要“諗深一層”,外僱參加工會或涉及國際政治,有地區安全、國家安全隱憂,故應該更加嚴格規定,禁止外僱成為工會的會員。

加入外地組織有限制

將來澳門的工會加入外地的組織或團體也有一定限制,法案建議如加入同屬僱員性質的外地組織或團體,須事先經其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於加入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勞工事務局;如加入非屬有關性質的外地組織或團體,須事先經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獲行政長官許可。陳澤武指,新文本建議”退出”外地組織也要作通知,委員會並關注上述行政長官的許可有否期限。

未登記不能處理糾紛

另外,新文本明確規定必須按法律登記才可使用工會的名稱。就法律過渡問題,對於本法律生效前已設立的社團,在未完成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可否代理會員處理勞資糾紛事宜時,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不能,委員會會問政府登記程序需要多少時間,可否做到無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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