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須市署申請簽註 周五生效
特定澳人可攜限量動植物出琴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頒佈特定澳門居民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進口的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表,三月一日生效。
批示提到,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或生活,且經該區具權限機關批准納入“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適用人員名單庫”的澳門特區居民,可攜帶符合特定種類及數量的動植物產品經橫琴口岸返澳自用,毋須申請進口准照或申報,每人每日限一次攜帶各類貨物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
另外,每名飼主每次僅限攜帶一隻寵物犬貓,且須具備經市政署識別的電子植入物、由市政署簽發的“犬貓國際防疫注射證書”及有效“往返深合區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