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哥想結婚冇咁易
“爺孫戀”好幾年了,七十三歲“阿爺”信誓旦旦,等“孫女”出來,立即同佢註冊結婚。不可能!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踢爆,兩人入到婚姻註冊署,第一問:先生、小姐,唔該身份證。三十六歲“孫女”有香港身份證嗎?一按電腦,資料好嚇人,可能有六條刑事案的案底:行使虛假文件,騙取居留香港,更狼胎的是,延期居留一千日,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囚兩年。“一出來就去註冊,案底山積,好大可能勒令離港”。有學者為文,指“孫女”人細鬼大,對香港的國際聲譽有損,P圖美國名牌大學及北京名牌大學的證書,迅速得到中美名牌大學的否認……這使人誤會,香港優才計劃,給人印象,有點糊裏糊塗。
“孫女”涉嫌犯了六項刑事罪,一旦罪成,“爺孫”可苦戀下去,但恐怕人面桃花了。註冊官一聲唔該,先生、小姐,請拿出身份證……不過,如此有辦法之人,如果拿出美國護照,中國護照,何足怪哉?
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爺孫戀”緋聞,去年才一雷天下響,染了粉紅髮色的基哥,面對傳媒,實牙實齒 ,話已將深圳七個單位轉名給“孫女”,年底結婚。到了年底,又話第二年結婚……天意安排,因有白事,“孫女”長輩仙逝,不宜與紅事相冲。
今年初,“孫女”捲入涉嫌在港居留延期一千天的風波中,但仍與基哥大曬恩愛。基哥改口,“孫女”並非貪財,深圳的七個單位,並非轉到她名下,而是轉名給第二任的前妻。
基哥冇可能不知“孫女”沒有身份證,一般獲得“優才計劃”的人士,來港後需申請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奇怪了,基哥這對糖黐豆的“爺孫戀”,最初說轉七個單位給女方名下,又有指經常出雙入對、拍拖走埠,又説見過父母準備結婚……第一件事,都要出示身份證的,現在證明,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也沒有,談什麼結婚、過戶?難怪有知名律師直指:想結婚,冇咁易……
有傳基哥請了一位頗貴的律師。好友勸他請個平律師可以了,無謂多花錢,無論平律師、貴律師,第一堂好可能便瞓直。
高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