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萬公僕報酬已財產申報
歐文龍盼取回薪津被拒
【本報消息】正在監獄服刑的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向法院要求取回被扣押的九百三十多萬元銀行存款。他稱目前遇到財政困難,有關款項是其合法薪津,沒有需要被扣押。中院今年一月廿五日駁回歐的上訴,需繼續扣押有關財產直至全部不法所得已被歸入特區庫房。
根據中院第八七四 / 二○二一號案判詞內容,歐文龍於二○二一年二月,透過律師向初院要求取回上述銀行存款,涉及約二百萬澳門元、六百六十九萬港元、三萬七千英鎊,均是其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當公務員的薪津,並有作財產申報,並非終院於二○○八年判決中宣告充公的賄款及來歷不明財產。他大部分海外資產也已被交給特區政府。
初院批示指雖然有關款項是歐的合法資產,但本案涉及大量動產、不動產扣押物仍待估價程序及充公,在未滿足終院裁決所應充公的金額前,不宜將財產返還予歐,故否決歐的請求。
在歐提出上訴後,中院審視原審批示,指出原審當時尚未能確定終院裁決有關內容均已全部獲得執行,且批示最後部分還命令採取措施,“以便核實是否仍需要充公歐文龍的合法財產”,故原審是按終院裁判設定的條件予以逐步執行,並未違反對扣押物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歐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最終加監至廿九年
二○○八年,涉貪腐的歐文龍被終院定罪,並被充公二億五千二百八十多萬元賄款、多個不動產及海外資產等。早年被特區追回的香港及英國贓款分別有四億四千萬澳門元、三億五千萬澳門元。歐其後兩次被加控罪名,最終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被終院加監至廿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