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藥械通醫服採市場調節價
【本報記者廣州電】為支持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滿足大灣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廣東省醫保局發佈《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並於三月起實施。《通知》明確提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後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鼓勵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開展帶量採購。
“港澳藥械通”,是指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一批指定醫療機構中,可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通知》指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後實行市場調節價,並實行省級備案,屬地監管,備案後的價格項目和價格由指定醫療機構參考境外地區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確定,不以現有項目加收項的形式立項。
《通知》明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衛健部門確定的指定醫療機構備案後的價格項目可在本機構中使用,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指定醫療機構和備案項目依托的“港澳藥械通”醫療器械以藥監部門批准的實施範圍為準,中止使用授權或逾期未續的,備案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動失效。
《通知》鼓勵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採購平台採購。發揮集團採購規模效應,支持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帶量採購,構建市場主導、多方參與的“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還要求指定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做好項目和價格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每半年向所在市醫保局報送“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服務量和金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