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設業主會落實樓宇保養
繼前日有樓宇石屎剝落擊中女童受傷後,本澳昨日再先後發生兩宗樓宇外牆剝落事故。石屎墮地砸中途人或車輛接二連三,再次響起舊樓安全的警號 。本澳約有七千多幢樓宇,三十年樓齡以上的超過五千幢,部分外牆更出現裂縫等耗損,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隱憂。
儘管對於樓宇維修保養,當局透過日常巡查,或當接獲相關部門緊急通知後,到現場對樓宇的失修狀況評估及跟進。當發現樓宇明顯缺乏保養時,土地工務局可要求樓宇所有人遞交由合資格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供業權人跟進相關維修保養工作。倘業權人不跟進,將根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處理。若因建築物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業權人或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工務局資料顯示,去年涉及私人樓宇維修工程問題一百四十五宗,巡查失修建築物次數四百四十次,檢驗私人建築物次數三十三次,通知業權人盡快檢查及維修一百六十九宗。
雖然《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提及建築物需要在自發出使用准照之日起滿十年,或進行該等工程後每隔五年,需要對建築物開展必要的保養及維修。當局亦有推出相應的資助計劃鼓勵業主主動檢查樓宇。但實際上,部分沒有設置物業管理處的樓宇,更因業主委員會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在樓宇出現類似外牆剝落等公共問題時難以界定責任,個別業主不願意配合出資維修,導致樓宇維修問題一拖再拖,長期令因缺乏保養而造成的各種問題持續發酵。有團體日前公佈的“三無大廈居住環境”問卷調查結果,就發現三成四受訪居民表示大廈未成立業主會。尤其是“三無大廈”獨居長者或外僱較多,要求業主或住戶自行對大廈管理,往往存在現實困難。
面對樓宇處於老化周期,如何更積極主動協助“三無大廈”業主組織成立業主會,依法做好自身樓宇維修保養,讓樓宇日常保養及維修到位,才是解決日復日外牆剝落事故的核心關鍵。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