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拾手機據己有被控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涉嫌去年底來澳旅遊時,乘搭的士時拾遺他人手機並據為己有,日前再入境時被治安警截獲,其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涉案內地男子姓單,三十多歲,無業。
治安警表示,事發於去年十一月中旬,案中失主報稱當日在黑橋街一帶乘坐的士,下車時發現遺留手機,隨即報警求助,損失八千二百元。治安警接報後聯絡有關的士司機,經搜查未有在車內發現手機,警方翻查的士監控後調查鎖定後來上車的一名乘客單某。
本月十三日,單某再經關閘口岸入境時被截,有人承認因一時貪念將手機據為己有,並將手機存放到內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