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欺詐罪名成立
特朗普被罰三億五美元
【中新社紐約十七日電】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恩戈龍十六日在紐約曼哈頓作出宣判,美國前總統特朗普財務欺詐罪名成立,須支付三點五五億美元(約二十八億五千萬澳門元)罰金及相關利息。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此次判決書長達九十多頁,其中提到特朗普等被告在二○一一年至二○二一年間通過誇大資產價值進行財務造假,以欺騙銀行等機構來獲得更優貸款條件、賺取更大利潤。
報道稱,特朗普被處以三點五五億美元罰金,並被要求按照紐約州法律支付近一億美元的判決前利息。
特朗普及與其相關的機構和企業三年內不得從在紐約州註冊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特朗普本人在未來三年內不得在紐約州任何企業擔任高管或董事。
這宗民事訴訟案最初由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提出。詹樂霞在法官宣判後發表講話強調,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論你多麼富有、多麼有權勢或有多少政治關係,你都必須遵守相同的規則”。
根據判決書,特朗普的兩個兒子埃里克和小唐納德均被判處超過四百萬美元的罰金,並被禁止未來兩年內在紐約州任何企業任職。
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報道說,法官恩戈龍是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作出的宣判。
特朗普當天稱這一判決是“徹頭徹尾的騙局”,並表示將提起上訴。目前,特朗普還因涉嫌試圖推翻二○二○年總統選舉結果、涉嫌不當處理涉密文件等面臨多宗刑事訴訟。
特朗普稱會上訴
據CNN報道,特朗普十六日在海湖莊園發表講話時稱,這是“非常悲傷的一天”。“我們會上訴,我認為我們會成功。”他補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