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不會於階梯房策中取消
房局:有需要隨即啟建夾屋
【本報消息】房屋局引述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表示,特區政府已物色幾幅興建夾屋的用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獲立法會通過,已開展相關補充法規草擬工作。今年,特區政府將參考二○二三年經屋申請情況,結合社會及經濟環境變化,綜合分析未來經屋及夾屋的安排,當社會有需要時,隨即可啟動興建夾心房屋。
房屋局經徵詢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意見,在回覆議員馬耀鋒書面質詢時指出,夾屋的提出,源自當年經屋輪候人數眾多,包含一批青年申請家庭或個人,難以追上私人房屋樓價升幅,但只能在經屋申請中“陪跑”。根據“二五”規劃,夾屋定位為私人住房,為夾心居民提供新的置業途徑,冀有助減輕經屋供應壓力。夾心房屋對應人群為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靠後者,夾屋與經屋申請對象存有部分重疊。但夾屋是澳門“五階梯房屋”的重要組成部分,夾屋並不會在階梯房屋政策中取消,夾屋的相關工作正有序進行。
房屋局引述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提及,特區政府已對澳門未來房屋供應作出基本規劃安排,但仍會視乎經濟環境、市場因素等情況及變化,動態分析各階梯房屋的實際供求,並需因應社會實際需要,對具體安排不斷調整優化。
現行《經屋法》僅容許經濟房屋取得人以外的家團成員,倘日後結婚,可自有關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年後另行申請取得經屋單位。法律並無列出轉購或置換,目前也沒有修法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