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物有所值”標書原則
【本報消息】多位議員分別就公共建設監督、自願拆卸僭建物、公民權利、提升幸福感等作議程前發言。
梁鴻細表示,過往有不少公共部門選擇標書的關鍵標準是“價低者得”,然而採用有關標書,卻未必能為該公共實體帶來最佳效益或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建議採“物有所值”原則制訂評審標書的評分制度,善用公帑;建議考慮引入跨部門、跨司共同評審機制,讓相關採購得到更細緻分析;同時,建議加強有關公共工程的施工監督,做好有關工程質量監管。
胡祖杰稱,大眾對自身樓宇僭建物潛在的危險重視程度比較薄弱。建議政府考慮重新推出自願清拆支援補貼計劃與政策,如在財務上的補貼或優惠,鼓勵有違規僭建物業主,自願參加清拆行動。對清拆僭建物而財力不足的業主酌情處理,建議政府可提供相應支援;建議政府提供一份有意承接清拆工程的承建商名單,同時加強宣傳相關法律制度。
高天賜指出,如涉及侵犯居民基本權利、自由和保障,或涉及違法或濫用公權力,可要求提起民事訴訟、紀律程序、甚至刑事訴訟。
陳浩星表示,如何增強居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呼籲各公共機構的領導使命擔當,準確把握社情民意,加強協調,加強政策說明,在規劃服務措施時,選擇最有成效、最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方法,增加居民實實在在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