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優先聘請同水平本地人
理大法通過四月生效
【本報消息】《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昨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為培養頂尖本地學生,必須有頂尖教學人員,因此大學無法避免外聘教學人員。現時,理大的外僱只佔全體員工的百分之九。若應聘者為同一分數或水平,大學堅持優先聘請本地人。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第一個議程為細則性討論《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該法案主要是讓理大在學術發展、大學運作和人員管理上更具彈性和有效。多位議員關注理大在採購公共工程、招聘程序如何做到透明化。亦有議員指收到理大教學人員反映,理大薪酬相對其他大學低,問教學人員未來有否更好的晉升台階,或拉近大學間薪酬差距。
招聘程序公開透明
歐陽瑜表示,理大不論教職人員或非教職人員的招聘程序皆公開透明。強調招聘教學人員與其他公務員有所不同,政府從來沒有打算將理大改成類似公務員的分級薪酬,擔心會窒礙學校發展。人員的收入水平亦不會與其他本澳的公立大學一致,“全世界都不會”。她舉例如澳門大學不同科系或專業的教職人員的收入水平都不同,尤其一些全球競爭大的學科,大學為了“搶人”所提出的薪酬亦會越高。現時,理大外聘人員五十七名,其中五十四名為教學人員,其餘三名為培訓導師。現時理大共有三十七名特聘教授,其中澳門居民有二十人、外僱十七人。強調大學不可能避免聘請外來員工,例如高新技術人員在本地未能招聘,則需招聘外地人。修改人員通則時,會充分與教職人員溝通。未來,再視乎理工大學發展,再決定需否增加講座教授職級。
用新專有人員通則
歐陽瑜表示,法律設有過渡規定,理大人員將適用新的專有人員通則,未來聘請研究教授,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至於採購工程方面,她稱,學校是按政府採購工程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理大校長嚴肇基補充稱,校方在採購及招聘方面均設有投訴機制,以及參考公職做法,設多種渠道及機制供投考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