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傳統並存 遵循自願使用
一常會續審修電子政務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九時半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會議內容,稱委員會關注長者能否適應政府服務電子化發展,政府強調會循序漸進推進電子政務,並遵循自願使用原則,電子和傳統服務會並存,現也有透過社團、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協助長者使用電子化服務。
法案建議司法機關的公告可不再張貼於辦公地點,改為登載於司法機關的網站,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表示,那不涉及修改現行民事、刑事訴訟通知制度,即仍是寄掛號信、工作人員上門通知及公示通知,只是公示通知改為電子方式,並仍要在中葡文報章刊登。將來公共部門告示也刊於部門網站及報章。
電子證明定額徵稅
李靜儀表示,為免除居民重覆遞交法定要求的文件,政府會設立統一電子平台內的專設電子資料庫,政府指該電子資料庫仍在研究如何設立,現希望先賦予有關法律效力,如部門懷疑文件真確性有權要求提供或出示紙本原件。
法案建議優化電子通知制度,當收件人在郵件發送後第三日仍未查閱,視作完成相關通知。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時做法下,收件人很多時逾時未查閱郵件,需要相關部門再郵寄通知,故參考掛號信推定接收通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做法而有此修改,希望加強可操作性及提高行政效率。電子證明文件的課稅標準則為徵收定額的印花稅,政府之後會公佈有關金額。
至於親身前往部門申請紙本證明的印花稅,今次修法不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