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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
第A08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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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促交代經屋呎價理據

林宇滔促交代經屋呎價理據

【本報消息】房屋局日前公佈新城A區十三個地段經屋單位呎價。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促請當局交代經屋售價訂定理據,並關注若所有經屋單位按此價錢出售,扣除建築成本,特區政府的獲利情況。

林宇滔引述“舊經屋法”規定,經屋售價“尤其須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他稱,在同期本地月收入中位數僅由一萬八千元,升至目前二萬元,住宅樓價指數也僅約有一成升幅的前提下,促請政府交代如何計算出二○一九年隊經屋實用面積呎價約三千三百元,較前一期二○一六年公佈以相同法律及訂價標凖的經屋約一千九百元實用面積呎價,大幅飆升逾七成?當局應詳細交代法律理據及數據依據為何?

有否豁免溢價金

林宇滔引述當局在新聞稿中僅表示:“由於按‘新經屋法’批地溢價金是以建築面積計算,所以上述十個地段單位,以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的平均售價約二萬六千一百元(呎價約二千四百三十元)。”

過去經屋仍有投資屬性時,特區政府一直按照溢價金法律,豁免經屋溢價金,由於“新經屋法”將經屋定性永遠姓“經”,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要求當局交代在是次訂價中,有否完全、或部分豁免經屋溢價金?會否詳細公佈交代“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比例及計算詳情?

“新經屋法”將經屋定性永遠姓“經”,加上價格較過去大幅飆升,從去年經屋申請反應已可預計經屋將出現滯銷,考慮到“夾心階層房屋法”規定基本與“舊經屋法”相同,且十六年後補價後能夠在私人樓市流動,質詢當局會否考慮適當修訂夾屋法,將剩餘經屋改為夾心階層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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