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犯罪二問
毀損他人財物的刑罰
問:我的汽車被人用硬物刮花,請問可以報案追究嗎?
答:根據《刑法典》第二○六條規定,任何人損壞他人的財物,或使他人的物件損壞、變形、失去效用,將有可能觸犯“毀損罪”。如題述故意刮花他人車身的行為,有可能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科罰金。
毀損罪屬於準公罪,必須由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訴才能提起刑事訴訟。假若車主認為損失不大,不予追究,警方是無法展開偵查程序。因此,居民如遇到類似事件,應挺身舉報,追究作案者刑事責任。
陌生人問借錢
問:今天我在街上遇到兩名女士,她們表示在娛樂場把錢輸光,現在身無分文,問我可否借錢給她們吃飯,我該怎麼辦?
答:本局曾接獲居民反映,在街上經常遇到操流利普通話的人以各種理由向居民借錢,疑有詐騙之嫌。本局不排除有人利用居民的同情心,編造各種的理由以實施詐騙行為,甚或趁居民取出錢包之際搶劫。因此,本局在此向各位呼籲,千萬不要隨便把金錢交給陌生人,也不要隨意將財物外露。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或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或PJ_Macao)。(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