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新措引外資便港澳人執業
【本報記者廣州電】《廣州市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日前印發實施,從高質量吸引和利用外資、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加大外商投資支持力度、創新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四方面提出十二條政策新措。其中,明確提出推動港澳法律、涉稅、金融、建築設計、規劃、醫療等服務業專業人士在穗便利執業。
《若干措施》重點突出灣區建設、《南沙方案》、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等國家戰略,打造廣州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並將當中操作性強、適用於當下形勢的政策措施吸納到相關條文,確保支持措施“接地氣”,增強政策協同效應。
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安全有序放寬科技服務、專業服務、批發和零售服務、商務服務、物流運輸服務、居民服務、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健康醫療服務、電力能源服務、電信服務、文化服務、法律服務等領域的准入限制。特別是深化與港澳地區服務業合作,積極爭取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南沙新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培訓機構。
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方面,高質量推動南沙開發開放,在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先行啟動區等重要載體建設中積極引進重大外資項目。深化自貿區創新集成,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推進與港澳全面合作。多種方式吸引外資。吸引更多跨國公司在穗設立地區總部或總部型機構,支持其在穗集聚業務、拓展功能、提升能級。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鼓勵在穗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和利潤再投資等形式加大投資力度。
優化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整體佈局,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深度參與地標性商業綜合體、重點商圈建設,通過技術創新、產品更新、場景優化等方式積極投資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特色文商旅、養老服務等消費領域。同時加強外商投資權益保護。落實《廣東省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條例》,妥善處理外商投資投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