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認罪判兩年半至六年
三人策劃炸彈襲擊法院被判囚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反中亂港組織“光城者”二〇二一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被控國安法中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三人認罪,二十八日在高等法院分別判囚兩年半至六年。
被告何裕泓是主腦之一,他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被告郭文希、張昊揚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三人均被控於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五日期間犯案。何裕泓、張昊揚被判囚六年,郭文希則被判囚兩年半。
本案共有七名被告,同案另外四人早前承認控罪,已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判囚五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