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促訂官員激勵容錯機制
【本報消息】議員李振宇書面質詢修訂公職法律制度,促請當局說明會否一併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激勵及容錯機制,建議訂定清晰明確的容錯原則或標準,以消除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擔憂。
李振宇引述行政法務司司長早前表示,明年將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的內容,從制度層面強化官員問責機制。
李振宇認為,政府因應社會發展持續完善公職法律法規,強化領導及主管人員紀律要求,提高問責力度,實屬必要,但同時亦應思考如何為相關人員發揮所長、積極有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完善官員問責制度,另一方面亦應建設激勵和容錯制度,二者是互補的關係,才可以更加好地發揮官員服務意識和擔當意識。
李振宇又稱,領導及主管人員超時工作無任何補償,處長和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最高職階的薪俸點差距不大,相關人員若收取附加報酬,薪酬將高於處長,且高級技術員尚可收取超時工作補償。他希望政府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薪俸制度,例如,按委任期限設立不同級別薪俸點,或以職務津貼形式處理,以激發領導及主管人員工作積極性。又問未來如何進一步完善專業才能出色及有特別傑出工作表現的領導人員的獎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