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院外聘舞蹈老師佔比高
廉署促文局落實外僱退場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跟進一宗行政申訴個案時,經查明,澳門演藝學院確實存在長期從內地聘請舞蹈老師的情況,非本澳居民舞蹈老師所佔比例一度高達八成;文化局接納廉署意見,承諾會減少對外地僱員教師的依賴,落實外地僱員的退場機制。
廉署昨日於網站公佈五宗行政申訴個案,分別涉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審批、演藝學院依賴外僱教師影響本地人就業權益、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用其他公司資源處理業務,以及兩宗涉及道路違泊相關投訴。
本地人就業權益方面,有人向廉署反映文化局以個人勞動合同長期聘用外地僱員在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擔任舞蹈教師工作,認為此舉有損本澳具資格居民的就業權益。經查,演藝學院確實存在長期從內地聘請舞蹈老師的情況,即使曾公開招考本地舞蹈老師的程序,在舞蹈學校中,非本澳居民舞蹈老師所佔比例仍一度高達八成。
保障本地勞動力
廉署考慮到本澳勞動市場外地僱員的比例問題在社會中一向反響甚大,加上演藝學院舞蹈學校自二○○五年舉辦首屆全日制舞蹈技術課程至今已十多年,完成培訓的人才理應有條件滿足本地有關師資需求。建議文化局認真全面檢討轄下單位,尤其是演藝學院舞蹈授課導師的招聘政策與方向,平衡考慮該等單位的運作所需及特區政府整體形象,正確理解並適用外地僱員進場與退場的法律制度,確保本地的相關勞動力資源優先及持續發展的需要。
文化局接納公署意見,承諾會檢討課程的設置及安排,減少對外地僱員教師的依賴,落實外地僱員的退場機制,保障本地就業及配合特區政府的勞動政策,依法透過對外開考方式招聘本地教師。
倡優化資助審批
科技基金資助審批方面,今年有投訴人向廉政公署反映,有學校在收到科技基金發出“學校科普資助計劃”的資助金額後,卻遲遲不發放導師培訓津貼,理由是需要等待科技基金審批及通過最終報告,指責科技基金對有關最終報告的審批程序效率緩慢。
經查,受“學校科普資助計劃”資助的活動開展之前,科技基金會先向學校發放資助以便開展有關活動,且不存在最終結算審核階段後,方可向導師發放相關津貼的要求;廉署亦查明,同年度受該計劃資助的活動項目審批工作完成程度不一,原因可歸納為部門職能的工作調整、個別審批人員的經驗不足、疫情影響等。
促監督專營公司
經廉署介入,科技基金檢視涉及“學校科普資助計劃”工作安排的優化措施及跟進有關支付導師津貼費用的情況,並採取措施向本澳數十所學校釐清資助目的及法律原意,促使學校跟進有關導師津貼的支付事宜,確保支付文件的真實性等;同時亦重新梳理審批流程、調整人員分工、加強工作培訓,以提高有關工作效率。
此外,有人向廉署舉報清潔專營公司在為其子公司處理業務時所使用的資源,質疑屬政府提供的設備及場地,認為監督實體環境保護局知悉有關情況,卻未有作出干預及跟進處理。
廉署立案調查後,查明清潔專營公司的辦公地點及廠房的地下渠網出現淤塞及污水倒灌,故需借用其他公司的設備及工具。
因此,確實存在其他公司清潔車輛或設備出現於清潔專營公司的廠房範圍內。
然而,廉署發現環境保護局在監督措施上仍需加強及有改善空間,遂向環境保護局反映意見後,將有關案件列入回頭看清單。環境保護局接納廉署建議,正視並設立諸如突擊檢查等恆常監察機制,並按時向廉署報告多次突擊巡查結果,確保有關合同履行無存在違反或不規則的情況。廉署遂將該案從回頭看清單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