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非首置印花稅法二套房免徵
立會關注第三套房加徵稅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非首置印花稅法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因立法程序需時,法案未能趕及今年內通過,政府建議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倘若期間有人置業繳交了第二個住宅的取得印花稅,財政局將爭取在法案生效後三十天退回款項。
一常會昨日下午四時開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長容光亮等列席,雙方討論約廿五分鐘。法案建議明年元旦起,不再向購買第二個住宅的人士加徵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仍會加徵一成的取得印花稅。委員會關注維持加徵購買第三個住宅取得印花稅原因。
第三套房加徵一成
李靜儀引述政府稱,修法主要回應居民的換樓、改善居住環境訴求,而徵收取得印花稅屬需求管理措施,政府需考慮平衡不同利益持份者考量和意見。社會有部分意見建議放寬第三套房免收取印花稅,亦有部分人擔憂可能會影響樓價,政府經考慮及平衡兩種意見及不同利益持份者的看法後,決定維持購買第三套房需收取印花稅。為使法案名稱更清晰,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修改法案名稱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李靜儀表示,由於法案未能趕得及今年內通過,因此過渡規定加入追溯條款,即法案維持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同時建議自明年元旦起產生效力。如果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購買第二個住宅,將按照現行法律收取印花稅;如果明年元旦起至法律生效日期間,購買第二套房而繳納取得印花稅,財政局將跟進,爭取在法案生效後三十天退回款項。
有傳媒關注法案何時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李靜儀表示,小組會爭取一月初完成審議,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