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愛國者治澳”根深葉茂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確保澳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社會穩定,夯實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的根基。
為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流程,澳門特區政府於今年六月十五日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開展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期間各界積極建言,高度認同諮詢文本的建議方案。當局在此民意基礎上充分研議,提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
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今次修法的主要內容。愛國者治理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原則,是確保“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先決條件。新選舉法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增加須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的資格條件,並簽署及提交聲明書。由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同時,行政長官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持續跟進行政長官選委在任期內是否符合法定資格,並及時作出喪失委員資格的決定。
由此可見,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提升選舉安全性,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增強社會認受性,以維護國家安全。就完善選舉程序方面,包括取消投票時須使用投票權證明書的規定;對公然煽動投票人或選委會委員不投票、投空白票或投廢票者,處以刑罰等,這些規定能夠保障選舉的秩序、公平、公正和廉潔,進一步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為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明年是行政長官選舉年,維護國家安全體系不斷完善,隨着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落地,當局應該及早依法組成選舉管理委員會、推動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前期籌備工作;持續推進普法工作,令普羅大眾明白修改特首選舉法,是配合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原因和目的,宣教“愛國愛澳”的政治理念、品格操守和行為準則,提升和鞏固全體澳人成為“一國兩制”和“愛國愛澳”的擁護者、守護者和捍衛者。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通過及實施,體現“愛國者治澳”在濠江落地生根,從制度上、法律上加強保障選出符合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澳人擁護等四大標準的特區掌舵人選,更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更好地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新要求,更有效保障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確保澳門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