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車費兜路拒載等將被扣分
的士記分制三讀通過
【中新社香港十四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十四日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計分條例草案》。在新草案下,的士司機如果觸犯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被扣分,兩年內罰滿十五分可被停牌三個月。
草案提出參考現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針對的士駕駛行為引入記分制,當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會被記分,罪行按嚴重性劃分三級,分別給予記十分、五分及三分;當中,濫收車費、拒載等會被記十分,兜路等記五分,拒發收據等記三分。如兩年期間累計被記十五分或多於十五分,有關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運輸署長須以申訴方式,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並進行聆訊,由法庭飭令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初犯當日停牌三個月,再犯每次為期六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表示,交通諮詢委員會過去三年每年收到數千宗的士投訴,特區政府有需要加強打擊害群之馬。法例將會在刊登公報後九個月生效,他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經警方調查取證及被法庭定罪之後才會被記分,他相信記分制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士司機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