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鐵將禁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本報訊】據“廣州地鐵”官微消息:近日,廣州地鐵修訂《廣州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正式禁止在搭乘地鐵等公共交通時外放電子設備聲音,新條例於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城市軌道交通,指地鐵、輕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條例》修改完善影響營運秩序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增加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禁止佩戴面具或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等行為。
京滬等多城市實施
二○二○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的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運輸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除廣州外,北京、上海、杭州、貴陽、武漢等多個城市也都以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法規形式,明文禁止搭乘地鐵時外放電子設備聲音。其中武漢將對拒不改正的違反者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罰款(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