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氣十條”提九重點任務
【本報駐北京記者王維十一日電】生態環境部近日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二十六個部門聯合制定了《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並於十一月三十日由國務院印發實施。對此,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今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這是國家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後發佈的第三個“大氣十條”,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明確”。
明確治理空污目標
一是明確了總體思路。《行動計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是明確了改善目標。《行動計劃》對標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提出到二○二五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百分之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分別下降百分之十以上。同時,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進行了優化調整,並分別提出了改善目標,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三十二微克/立方米以內。
優化產業能源結構
三是明確了九項重點工作任務:提出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四是明確了責任落實。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