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料二五年生效
《公共採購法》訂公開公平原則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採購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財政局長容光亮、副局長何燕梅介紹,現行公共採購法例已實施多年,為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特區政府分階段立法,先於二○二一年修改第一二二 / 八四 / 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提高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再透過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後制訂此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訂定透明、公開、公平競爭等公共採購的重要原則。同時,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候選人及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明確及統一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採購程序類型。為提高行政效率以及節省成本,設立集中採購制度,並訂定客觀及公平的公共採購判給準則。
設公共採購網頁
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同時,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為增加透明度,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
容光亮表示,法案建議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需視乎政府與立法會討論進度。至於公共採購網頁,將由財政局設立及管理,構想是可查詢部門採購的資訊性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