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不明財產逾833萬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日在中級法院進行第二十一日審訊。廉政公署調查員指出,江志來源不明的財產有八百三十三萬多元。另外,法庭認定本案檢舉人偷錄與江志的對話屬不法,其涉嫌行賄江志、偷錄音並非為了司法公義,不批准控方於庭上播放錄音。
疑受賄五百八萬
昨日再有一名分析江志財產狀況的廉署調查員作證,指出江志擔任助理檢察長時於二○一○年二月的財產申報,有一千五百多萬元資產;至二○二二年二月放無薪假時,持有資產總值達五千六百多萬元。然而,江志十二年的人工合共二千四百多萬元,加上股票基金、定期存款收息等收入合共二千九百多萬元,《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xls》所記錄的懷疑賄款五百八十多萬元,算上侄女大學學費等能查到的生活開支二百八十九萬多元,江志仍有八百三十三萬八千多元來源不明的財產。
另外,起訴書指出,第二被告蔡秀英會將經分攤的款項,透過名下的“三六九顧問公司”轉帳到第四被告關凱倫的銀行戶口。廉署調查員表示,“三六九”開戶的四十多萬元存款來自蔡秀英,其他資金來源主要是蔡以現金存入;資金則主要流向關的銀行戶口,以及支付影印費、物管費用。而二○一五年二月,關收到來自“三六九”的最後一筆款項,上述“湘澳基金”的最後記錄的時間也是該月,“體現團伙存在關連性”。
湘澳基金有關連
關凱倫的代表律師周國強則指出,關每月會收到五萬至六萬元不等的款項,一四年十月、十一月未收到,故蔡才分別於二○一五年一、二月補回。
關凱倫身為律師,過去曾於庭上稱其受聘於蔡,收到的款項除包括她的薪金外,還包括律師樓的員工、管理費等開支。其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與蔡結束合作。
蔡秀英昨日解釋,“三六九”的現金存款是她的兌換店營業額,故數額不齊整,並非賄款。當被質疑為何有關金額對於兌換店營業額來說不多時,她則補充指是兌換貨幣賺取的盈利。
增一受查者出庭
法庭昨日新增一名證人,是廉署前日才聯絡到的胡姓受查人士,之前未曾就本案錄取口供。胡某是內地人,二○一四年涉嫌詐騙賭客,有關偵查案由江志承辦並歸檔。
胡昨日供稱,當年錄取口供時,沒有人派卡片或紙條。其被遣送回內地後,收到自稱是蔡女士的人來電,聲稱知道自己涉案,能協助“辦好案件”、“把事情搞好”,收費五萬至六萬元。電話溝通數次後,蔡稱“太煩”,着其直接聯絡關凱倫。關在電話中要求其準備委託律師辦理案件的文件,他做好文件公證後,由同鄉寄回澳門。
證人並指,約於二○一五年四至五月,收到關凱倫的電話,指已取回被扣押的現金七萬六千港元。於是在六月一日到關的律師樓,簽署已收取扣押金的文件,獲退回一萬八千元。由於之前已與蔡協商從扣押金中扣除費用,故對於只能取回一萬多元,不感奇怪。
錄音目的非公義
就控方申請在庭上播放本案檢舉人黃光飛對江志的錄音,法庭分析認為,有關錄音涉及二人之間的私人對話,當時江志沒有被告知會錄音,屬於不法錄音。至於是否符合阻卻不法性事由(《刑法典》第三十條),法庭認為,黃光飛是涉嫌行賄江志之人,並非受害者,當時錄音目的不可能是謀求司法公義,故不符合第三十條的規定,仍屬不法錄音,不批准於庭上播放。
審訊於下周一(十二月四日)繼續,屆時將開始由辯方證人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