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二舉報僅十三宗成功定罪
濫收水費擬設二級罰制
【香港中通社廿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長甯漢豪廿六日表示,已向立法會提交《二○二三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調整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一萬港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二點五萬港元,打擊不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
香港特區政府水務署工程師楊盛婷表示,發展局於二○二一年修訂《水務設施規例》,惟修例在同年五月生效後截至上月底,共接獲一百一十七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十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十三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一千至五千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因此有需要修例。
水務署將不時聯同差餉物業估價署、房屋局等部門,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探訪“劏房”租戶,了解他們有否被濫收水費及宣傳有關法例的要求。截至今年十月底,聯合行動已造訪或巡查約六千二百五十個“劏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