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跨境融資
粵擬助企港澳發綠債
【本報記者廣州二十五日電】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多個部門印發《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產業與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用好粵港澳大灣區和南沙、橫琴、前海三大平台金融開放政策,助力廣東項目開發企業開展跨境綠色融資,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產品。
通知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印發,加大綠色金融對綠色建築產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綠色建築產業與綠色金融協同發展,提升廣東綠色建築產業發展水平,助力廣東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通知》明確構建雙協同的基礎支撐體系、優化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和完善配套支撐體系等三項工作措施,提出完善預評價工作機制、優化全生命周期金融產品與服務、用好大灣區綠色開放政策、優化階梯式服務體系、研究推行建築行業綠色保險等措施,以進一步促進廣東綠色建築產業與綠色金融的協同發展。
用好灣區開放政策
《通知》立足廣東實際和自身優勢,突出在國家大灣區戰略、全生命期支持、階梯式差異化優化等三方面特點。提出要用好大灣區綠色開放政策。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用好粵港澳大灣區和南沙、橫琴、前海三大平台金融開放政策,助力廣東項目開發企業開展跨境綠色融資,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產品。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建築標準、綠色金融標準和綠色認證服務、綠色識別技術在跨境融資領域互通互認,鼓勵建築企業在跨境融資中積極應用《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標準,鼓勵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的基礎上,將獲得國際通行綠色建築認證的項目融資納入金融支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