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頭上一個炸彈
韓國EXO成員、華裔加拿大籍,走紅內地的吳亦凡,前年十大娛聞之首,被揭:酒桌選妃,集體淫亂,強姦未成年少女。去年,吳亦凡亦成為娛圈矚目人物,北京地方法院審訊後,判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吳亦凡昨日又有新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衆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獄中服刑的吳亦凡,日前疑找到一條救命草……當初帶頭指控吳亦凡的那位網紅都美竹,被爆她的所有文章,均搵“打手”代筆。並指“內容失實疑老屈”,醉酒下合意性行為,“打手”故意寫成“性侵”。但應是流料。
法院審理上訴後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行為,便構成強姦罪。聚衆進行淫亂活動,且係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衆淫亂罪”,依法併罰——認為原判事實清楚、充份,定罪及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訊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上訴,維持原判……吳亦凡近親家屬及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都有旁聽二審宣判。
二審結果出爐後,吳媽媽網帖長文,“承認自己有錯”,指兒子想退出娛樂圈,當時阻止對方,做成他的反叛。吳母表示,都美竹及兩個受害人,都是二十幾歲成年人,亦冇報警,及後更有炫耀行為,與吳亦凡亦保持友好聯繫。吳母強調,即使二審結束,仍繼續為兒子申訴。
都美竹亦急急發文,坦言:“被吳亦凡粉絲網暴兩年半,對於近期網絡上的流言蜚語,我不想再過多解釋……只想盡快結束這一事件對我現實生活的影響。這兩年半,不間斷被他的粉絲網暴,被黑上熱搜……確實鍛煉了我的抗壓能力,也教會了我, 怎樣透過正規的方式維權。”
判囚十三年後驅逐出境,法院判決之外,稅局也在追究,二〇一九至二〇二〇年期間,他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逃稅九千五百萬人民幣,其他少繳稅款八千四百萬。據報道——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邀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六億元。色字頭上一個炸彈了。
高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