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法案送立會審議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規範無線電通訊網及通訊站的牌照制度、設備的認可及銷售牌照制度、操作員執照制度,以及訂定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郵電局長劉惠明表示,現時規範本澳無線電通訊業務的法規已沿用多年,部分條文已無法配合行業發展所需。為促進無線電通訊業發展,更有效監管與無線電通訊相關的活動,特區政府制訂本法案,以取代現行第18/83/M號法令、第48/86/M號法令及第29/94/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