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 二一”暴動案七人表證成立
全部被告須答辯 明年三月五日續審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六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昨(廿三)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須答辯。案件押後明年三月五日續審。
被告為四十三歲林卓廷、三十五歲庾家豪、三十七歲陳永晞、三十一歲葉鑫昇、廿六歲鄺浩林、四十八歲尹仲明及廿六歲楊朗,否認於二○一九年七月廿一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陳廣池因應各被告法律代表檔期,將案件押後至二○二四年三月五日續審,除林卓廷須還柙以外,各被告期間保釋。
辯方昨亦向法庭透露,各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卓廷另擬傳召五名辯方證人,當中一人獲法庭批出匿名令,將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陳永晞亦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