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李春生當庭認罪悔罪
【中新社北京廿三日電】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十一月廿三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受賄一案。
公開資料顯示,李春生出生於一九六一年三月,河南人。
二○二二年十二月,官方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經查,他“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今年六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二○○一年下半年至二○二二年五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七千九百四十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春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