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擬擴及私生活 認同獎懲兼有容錯機制
張司: 公僕躺平最頭痛
【本報消息】政府明年將修訂《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律及行政法規,強化問責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未來修法將更詳細規定官員應遵守的義務,如官員私人生活的行為影響到部門聲譽,或令公衆對其職業操守、個人誠信存疑時,應負起相應的責任。張司回應議員提問時直言對公務員“躺平”最頭痛,認爲官員問責應同時有容錯機制,以免公務員寧願“少做少錯”。
處長須經專門培訓
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三時辯論明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張永春引介時表示,社會高度關注領導及主管人員是否盡力履行職責,以及特區政府能否依法及時處理違紀行為的官員。明年將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的內容,從制度層面強化官員問責機制。
議員李靜儀、林宇滔、李振宇等關注如何完善官員問責?張永春表示,明年將修改領導主管人員通則的法律及行政法規,詳細規定官員應遵守的義務。同時優化人員任免規定,訂定更具體的處長級主管的選用條件,例如除了學業背景、工作經驗及工作能力外,還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課程並且成績合格。
修訂職務犯罪刑罰
另外,會檢討《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紀律制度的規定,在一般紀律制度的基礎上,制訂領導主管人員的專有紀律制度,填補現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外,政府還將透過培訓等各種方式,不斷強化施政為民的管治理念,使官員在工作中自覺做到廉潔奉公,有責任、有擔當。
李良汪引述政府曾表示,將透過三方面完善問責制,其中參照《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規定,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近年無着墨,問未來如何強化問責及填補職務犯罪刑事制度的漏洞?張永春回應稱,最嚴厲的是刑事問責。若政府人員犯罪,需依法刑事處分。按照現行處理職務犯罪的罪名及規定,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仍然有距離,政府認為要修改職務犯罪條款,且工作從未停止。計劃未來修訂《刑法典》時將一併修改。
先抓領導主管態度
宋碧琪關注公務員的工作態度,指有部分人仍抱着“唔做唔錯、唔叫唔做”的心態,更嚴重的是“躺平”不做事,連主管也冇符,怎麼叫都不動。最後演變成只有兩、三個人做事,影響公務員士氣。問未來如何進一步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真正讓“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張永春表示,大部分公務員都是依法守法、有所作為,疫情三年大家有目共睹。但無可否認部分人存在“唔做唔錯、少做少錯”,甚至“躺平”的情況。認為首先應由領導主管的態度抓起,若主管都抱着這種態度,難以要求下屬有所作為。
評績效解決不作爲
張永春認為,一方面要嚴格履行法律要求,有錯要調查。同時官員問責時應有容錯機制,否則“小小錯”就讓其返回原位,公務員可能有風險就避開,少做少錯,好難形成勇於擔當、有所作為的公務員文化。有感公務員“躺平”最令人頭痛,因為他不搞事、不與領導作對,工作上沒有產出,但要對他們開展紀律懲處又好難。認爲應透過做好每個公務員的績效評審來解決問題。
跟進回覆兩署報吿
黃潔貞建議修法建立公務員的獎懲制度。張永春認同除了重視問責,也要嘉獎鼓勵做得好的公務員,包括領導主管。可適時檢討“規定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張永春回應李良汪時表示,將訂定政府部門根據廉署和審計署報告整改的統一跟進回覆機制,未來會與兩署領導人溝通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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