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設半年適應期
違規個案不會嚴厲執法
【香港中通社十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十一日發表網誌時指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有六個月適應期;對於違規個案只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不會嚴厲執法。
謝展寰表示,適應期後環保署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即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遇到違規情況便立即檢控。會通過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針對一些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
他舉例,若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會被罰款一千五百港元;以每日使用一個一點一港元的十公升容量指定垃圾袋或一點七港元十五公升容量指定袋計算,經常違法的市民被檢控一次會被罰款一千五百港元,已足夠購買三年的指定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