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審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
尋求連任須迴避國安審查會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行政長官同時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若有意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出席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時,適用《行政程序法典》的迴避制度。
涉利益衝突須迴避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時稱,委員會關注若有意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出席國安委會議討論到行政長官資格審查時,會否出現“自己審自己”的情況,引述政府代表詳細解釋,《行政程序法典》的迴避制度適用,明確利益衝突一定要迴避,雖然法案行文是“可依法迴避”,但其實是一定迴避,即國安委討論到有關資格審查時,行政長官一定要按制度迴避會議,且任何委員涉及利益衝突均需要迴避。
有傳媒問到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若不通過資格審查會否影響現有任期,陳澤武相信不會有影響,又稱有議員提出極端例子,若所有行政長官參選人均不通過資格審查時,會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由現任行政長官“做住先”?政府代表回應稱行政長官參選人均不通過資格審查的機會很微,如出現則需要國家訂定有關安排。
審核被否停選一屆
參選人查核方面,法案建議參選人報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報名不被接納。陳澤武稱,有議員關注五年如何訂定,政府代表稱是諮詢報告中很多人同意及提議的做法,政府認為聽取諮詢意見後認為停一屆是恰當的做法,委員會對此無意見。
陳澤武稱,政府之後會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委員會期望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及表決。